SANTARELLI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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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SIDE has obtained ISO 9001: 2015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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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优先权是什么? +

    专利优先权是随着专利注册要求诞生的。 严格来说,这种优先权并不是有关专利申请的一个阶段,但实际上,这项优先权对于下述希望在法国或其他国家保护同一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来说尤其重要。 优先权的存在的基础是某些国际协定,它们承许在法国首次申请的能在其他国家证明其效力。  优先权至少涉及两个基本条件:            •优先权必须被声明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必须在该申请提交后的12个月内提交。 如果是针对B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的请求有效,其作用是使其可专利性的条件追溯到专利申请A(基于该专利要求优先权)的提交日期。 优先权的实际结果很重要。特别是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人可能使用优先权在其第一次申请A之后和第二次申请B之间公开了他的发明(例如将其在沙龙或者网上展示,亦或是在互联网上出售其产品),而申请B的国家专利局不能指责这些信息泄露。 下一个图表阐释了这种情况:   该简化图强调了三个阶段: 第一次申请提交之前=对发明的绝对保密 第一次申请提交后=可能的披露和在12个月内可能的第二次提交 超过12个月的期限=主要风险在于无法享有优先权造成对在后申请的新颖性的破坏 Read More
  • 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我有哪些选择? +

    几乎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要提交与发明有关的第一份专利申请,可以选择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可以将若干国家整合在一起的系统,如欧洲专利[EP])或选择进行国际专利申请[WO]。 但是,与国防有关的规定要求法国申请人或法国居民要么向INPI(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申请,要么事先在国外专利局取得授权提交专利申请文本。  在管理方案上,最简单的方法是向INPI提交申请,可以为: •法国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 对于后两种可能性,INPI只是作为中介,并在获得国防授权后将申请转交给相关专利局 - 欧洲专利局(EPO)负责EP申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WO申请。   Read More
  • 法国专利的申请步骤是什么? +

    法国制度的一个特点是专利申请提交后缺乏对其可专利性的实际审查。 这尤其意味着申请人与专利局审查员之间不会有对立冲突(除非明显缺乏新颖性)。 这方面使得在法国处理专利申请的程序特别简单(但不一定更快)。   Read More
  • 统一专利法院:欧洲专利不会自动产生统一效力 +

    统一专利法院:欧洲专利不会自动产生统一效力 如果欧洲专利所赋予的统一保护旨在使专利系统的使用更容易、更便宜及更有法律确定性的话,那么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最重要的是降低费用(单一年费)和减少手续。 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的生效以及欧盟关于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的条例[1]的生效将于2023年6月1日开始。欧洲专利的专利权人和申请人需要采取什么措施以保护其获得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的机会呢? Read More
  • 统一专利法院:对UPC专属管辖权的豁免或“退出选择” +

    统一专利法院:对UPC专属管辖权的豁免或“退出选择” 一旦生效,统一专利法院(UPC)将对大部分专利诉讼(根据UPCA第32(1)条所定义的诉讼)拥有专属管辖权,这不仅适用于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也适用于具有国家效力的欧洲专利。UPC的管辖范围在于在判决时已经批准UPCA的缔约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内。 在UPCA生效后的7年过渡期内,可以选择在国家法院或UPC提起有关侵权或具有国家效力的欧洲专利无效的诉讼。该过渡期可另外延长7年。 此外,在这个过渡期间,对于具有国家效力的欧洲专利,将有可能从UPC的专属管辖权中退出——“选择退出”。在“选择退出”的情况下,在专利有效期内只有国家法院才具有管辖权。 Read More
  • 统一专利法院:“选择退出”(Opt-Out)请求的程序 +

    统一专利法院:“选择退出”(Opt-Out)请求的程序 谁可以请求“选择退出”? “选择退出”请求必须由欧洲专利或专利申请的实际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提出。此外,该程序并非必须委托欧洲专利律师。 对于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情况,“选择退出”请求必须由所有共同持有人一致同意或由授权的共同代表提出。为避免日后出现冲突情况,最好在专利共同所有权合同中加入与“选择退出”相关的条款。 如果在任何“选择退出”请求之前,已经针对专利颁发了补充保护证书,那么后续的“选择退出”请求必须由专利或补充保护证书的持有人共同提出。 就已授予许可(license)的专利或专利申请而言,被许可人不能提出“选择退出”请求。 Read More
  • 统一专利法院:如何做出最佳的“选择退出”(opt-out)? +

    统一专利法院:如何做出最佳的“选择退出”(opt-out)? 针对具有国家效力的欧洲专利,放弃适用UPC管辖权的可能性通常称为“选择退出”。当欧洲专利或欧洲专利申请要求“选择退出”时,只有国家法院具有处理与该专利或申请相关的诉讼的管辖权。 因此,提出“选择退出”请求即可防止第三方在UPC对专利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的风险。这避免了UPC针对在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的所有缔约国的生效专利无效的风险。第三方因此将被迫在寻求专利无效的所有国家的每个国家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 然而,提出“选择退出”请求也意味着放弃在UPC或国家法院之间进行选择而提起侵权诉讼的可能性。 Read More
  • 免责声明 +

    在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体系发明的背景下,为了阐释一些基本原则,这篇关于常见问题的文本被自动简化和提炼了。本文不完全反映在专利或商标申请的程序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普通或特殊情况的复杂状况,不应将其视为工作文件。我们提供的是作为一般信息的非契约性文件。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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